陕西一男子侮辱火灾烈士 被判2年并公开道歉
[导读]:
备受关注的陕西榆林一男子微博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一案,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备受关注的陕西榆林一男子微博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一案,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陕西榆林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抢险救灾过程中,27名消防人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献出生命。榆林佳县籍被告人张某于4月1日在新浪微博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因救火牺牲的英雄烈士,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4月16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张某批准逮捕。5月10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就张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件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给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亲属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蔑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互联网上对救火牺牲的英雄烈士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论,引起网民愤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对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在国家级媒体发表道歉声明,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向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予以支持。
免责声明:部分文章信息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及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与准确性,如本站文章、图片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
标题:陕西一男子侮辱火灾烈士 被判2年并公开道歉
文章地址:http://www.hypx119.com/article-news.php?id=640
分享到:
标题:陕西一男子侮辱火灾烈士 被判2年并公开道歉
文章地址:http://www.hypx119.com/article-news.php?id=640
- 2021-03-03长春消防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消防安全十项措施》
- 2021-02-22长春消防部门春节期间接警121起
- 2021-01-22 长春市设立27个前置备勤点确保节日消防安全
- 2021-01-18长春消防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错时检查
- 2021-01-08长春消防指战员开展冰面救援演练
- 2020-12-24长春召开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推进会
- 2020-12-18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部署会在长春召开
- 2020-12-07我市(长春)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
- 2020-11-26长春市民康街道开展冬季消防应急演练
- 2020-11-16长春市消防特勤一站荣获全国119消防先进集体
固定电话:
0431-81619119
0431-8161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