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1)申领时为企业在职职工:
(2)单位与个人均不欠缴失业保险费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
(3)自2017年1月1日起(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国家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http://zscx.osta.org.cn/核查)。
注: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需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二、审核资料
1、《吉林省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在长春社保网ccshbx.org.cn下载,在“单位全称”处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3、申领人吉林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原件;
4、申领人身份证原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跨统筹地区迁转失业保险关系至我市的企业职工还需提供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
三、发放标准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
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按照省入社厅制定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其补贴标准从初级到高级依次为1300元、1950元、2600元。(目前吉林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包括2018年7月26日之前核发证书的:药物制剂工、化学分析工、焊工、建材物理检验工、模具工、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
2018年7月26日及7月26日之后核发证书的:焊工、防水工、钢筋工、架子工、模具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铣工、钳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制冷工、手工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