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视消防安全的管理与检查,现已变成许多企业的一个常态,没事的时候,大家你好我也好,可是真正发生火灾的时候,那么就并不是罚款能够解决的问题了,现已出台的相关规定明确十三类的消防违法行为,会立即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谎报火警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
(七)、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
(八)、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九)、过失引起火灾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一)、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二)、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三)、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通过这十三条规定,大家可以看出,不管是企业及个人,要是影响到防火安全与灭火,就会面临相应的处罚,要是产生大事,那肯定就是要面临刑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