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培训对象主要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工程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招商人员、运营人员、采购人员、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HR、业主、承租人、物业使用人、消防主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检测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特殊工种人员、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巡查员等,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1、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和固定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有关人员;
4、消防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检验维修人员;
5、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含更夫);
6、专(兼)职消防人员;
7、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相关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培训对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培训内容:
《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地方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培训原因:
1、落实安全责任制;
2、建筑内平面布置、安全疏散要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如:儿童活动场所不能设置在四层,会议厅多功能厅、歌舞娱乐场所,设置楼层等要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之间要进行防火分隔;
3、防火墙不能随意拆除,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要符合规范要求;
4、中庭不能设置可燃物;
培训对象:
工程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招商人员、运营人员、采购人员、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HR
培训内容:
《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地方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培训原因:
1、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消防产品;
2、内部装修、改建,要遵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培训对象:
业主、承租人、物业使用人
培训内容:
《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地方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培训原因: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培训对象:
消防主管
培训内容:
《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疏散平面图 设计原则与要求》、《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火灾原因认定规则》、《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培训对象: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培训内容: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消防设施应急操作方法》、《消防设施工作机理》
培训对象: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检测人员
培训内容: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消防设施应急操作方法》、《消防设施工作机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其他培训对象:
微型消防站队员
特殊工种人员
1分钟灭火力量(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巡查员)
其他3分钟灭火力量(单位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