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0年度街道消防安全培训通知
摘要: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劳动法》、《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实施意见》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严防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劳动法》、《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实施意见》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严防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X月起对全区机关、基层组织负责人及各行业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第一期:(2020年X月XX日-X月XX日)。主要培训对象为各街道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所属社区消防安全负责人各一名,共XX人;
第二期:(2020年X月XX日-X月XX日)。主要培训对象为高层建筑、小区物业消控人员及商场、超市消防安全负责人,约XX人;
第三期:(2020年X月XX日-X月XX日)。主要培训对象为全区宾馆、快捷酒店及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负责人,约XX人;
第四期:(时间另定)。主要培训对象为全区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负责人,约XX人;
第五期:(时间另定)。主要培训对象为银行、金融机构、医院等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控人员,约XX人。
以上培训待定时间,由区消防大队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
市消防支队轮训队(XX区XXX村,XXX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旁)。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师资费、材料费、场地费、器材使用费)XX元/人,食宿费XX元/人,合计:XXX元/人。
四、注意事项
1、第一期培训人员X月XX日早上X:XX到市消防支队轮训队报到。
同时,请各单位将培训人员名单、所在单位及联系电话于X月XX日之前上报区消防大队。
2、培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参加培训人员应参加培训人员应携带两寸黑白照片2张、学历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自备换洗衣物。
3、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要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培训结束后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培训证书;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必须重新参加培训,直至领取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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