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疏散出口的设定,《高规》要求:高层住宅每一个疏散出口的安全通道不应小于两个,仅当18层及18层以内,各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米且设有一个消防救援窗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才可只设一个安全通道。在某些设计中,按照规定应设两个楼梯的却只设了一个,使建筑物留有了先天性火灾事故消防疏散隐患。《高规》还要求“单元式住宅楼每一个单元的疏散出口均应通至房顶”,这是从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时人员的消防疏散和防烟的双向角度考虑到的,但人们经常见到有的高层住宅把整个房顶做成多方面坡形或四面坡形,致使楼梯不可以通至房顶。这样的住宅楼就失去房顶空间的临时避难功能,加重了火灾事故时援救的艰难和灾害损害。
住宅建筑内的消防救援窗及其前处理室、消防电梯,间前处理室或合用前室都是火灾事故时最重要的消防疏散通道。根据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经验及我国国情,自然排烟都是被认同的一类的经济、简易、易操作的排烟方法,因而应该优先选用,要求楼梯间有务必的开窗总面积,且排烟窗应设在墙壁上边,另外要求能便于开启。但充分借助自然排烟有时候是难以确保安全消防的,因而还务必根据须要按照规定设定封闭楼、电梯厅和提升机械排烟、排风系统。
《高规》要求,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应设不小于4.5平米的前处理室,若前处理室与防火烟楼梯间合用时,其总面积不小于6平米。可是不 少建筑规划设计并未重视此要求,为了节约交通总面积,一栋楼仅设一部电 梯;某些楼房都没有电梯前室,或电梯前室开敞、无防火门,一旦发生火灾,无法防排烟,不但难以控制火情,而且为消防安全扑救行动导致艰难。
疏散出口包括水平和竖向两种。水平疏散出口是当住宅建筑楼层总面积超过务必规模时,使用防火墙、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等将各楼在水平方向分隔为两个或几个疏散出口。《高规》要求高级住宅楼、19层以上的普通住房每一个疏散出口控制在一千平米以内;十层至18层 普通住房每一个疏散出口在一千五百平米以内。竖向疏散出口的概念是指上、下层间分别以耐火极限不少于1.5小时或1小时的楼板等构件进 行防火分隔。一般说来,竖向疏散出口为各层一个分区,或二至3个楼层一个分区。对单元或住宅楼而言,因为上、下层间的钢筋混凝土楼板充分可以具有阻滞火情往上蔓延的功能,因而竖向疏散出口的重点是对建筑内部的垃圾道、设备管道井、空调管道及楼、电梯间实行防火阻隔,最大限度地降低火势蔓延速度,控制火灾燃烧面积。
《高规》规定,电缆井、管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纵向管道,应各自单设,其井壁应当为耐火极限不少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选用丙级防火门,《高规》还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井应间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等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安全隔开;建筑高度超出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各层楼板处用相等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安全隔开。 电缆井、管井与房间、过道等相接通的孔洞,其空隙可选用水泥砂浆板、钢板等不燃烧材料封堵密实。
为了更好地追求建筑外观作用,一部分高级公寓和住宅选用了玻璃幕墙,国内外建筑界因此颇有异议(日本、德国等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当中一部分原因就在于:玻璃幕墙不仅因风压作用而成为火势蔓延的途径,并且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经常是等不到人员消防疏散结束,幕墙就已达到耐火极限而往下掉落,比较严重影响消防疏散行为。
发生火灾时,火焰和烟雾还会继续一起沿着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相互间的间隙快速蔓延,导致火灾事故损失提升。当前许多玻璃幕墙的设计施工弊病甚多,监管失控。许多幕墙只考虑幕墙与楼板、幕墙与防火墙相互间5-10厘米间隙的防火安全和隔声做法,选用材料却为橡胶、泡沫塑料、木质夹板等,与规范规定相差甚远,必须尽早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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