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 用房 宜设置 在单独 的建筑物 内,且不可 设置 在地下层 或半地下 ;当选用 一、二级 耐火等级 的建筑物 时,不可 超过 3层;选用 三级 耐火等级 的建筑物 时,不可 超过 2层;选用 四级 耐火等级 的建筑物 时,应当为 单层 ;确需 设置 在其他 民用建筑 内时,应符合 下列 规定 :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注:这类 经营场所 与其他 功能 的经营场所 混合 建造 时,不利 火灾事故 时儿童 消防疏散 和灭火 救援 ,应严格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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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 、幼儿园 或老年人活动 经营场所 设置 在高层建筑 内时,如果 发生火灾 ,消防疏散 更加 困难 ,要进一步提高 消防疏散 的可靠性 ,避免 与其他 楼层 和经营场所 的疏散人员 混合 ,故规范 要求 这类 经营场所 的安全出口 和疏散楼梯 要完全 独立 于其他 经营场所 ,不与其他 经营场所 内的疏散人员 共用 ,而仅限于儿童培训场所的人员 消防疏散 用。
购物中心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应仅供人员通行,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及堆放可燃物,灭火救援窗严禁被遮挡,标识应明显。
医疗建筑 内的手术室 或手术部 、产科病房 、重症监护室 、贵重 精密 医疗装备用地 、储藏间 、试验室 、胶片 室等,附设 在建筑 内的儿童培训 场地 ,应采用 耐火极限 不小于 2.00 h的防火隔墙 和1.00 h的楼板 与其他 场地 或部位 分隔 ,墙面 务必 设置 的门、窗应采用 乙级防火门 、窗。
注:儿童培训场所中孩子的行为能力较弱,容易在火灾时造成伤亡,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要与其他部位分隔。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注:本条规定主要主要为防止吊顶因受火作用塌落而影响人员疏散,同时避免火灾通过吊顶蔓延。
以上就是对儿童培训场所消防设计的标准介绍,请参考阅读,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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