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个人和组织非法制造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个人和组织非法持有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15日以下拘留。
2、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销售,处5000元罚款。
3、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下罚款。
4、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5、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6、多次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影响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按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7、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8、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9、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0、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使用暴力、威胁手段;
(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
(3)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强行进入场内,不听工作人员制止,导致出入口秩序混乱达30分钟以上的,适用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公安机关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肯定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具体的细节处理有关的当事人得积极的了解,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有关法律的获悉会让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保障,从而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