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也好,企业、团体等组织也好都有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的责任,特别是企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做到其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3、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6、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7、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 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8、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9、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10、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器开关。
11、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备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乱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13、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14、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15、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16、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17、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