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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防火安全知识上墙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1 10:31:14   |   文章分类:防火知识   |   作者:消防培训   |   阅读:2403
[导读]: 建立库房防火安全上墙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保证企业库区的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做到逐级把关,对卫生及纪律,和消防防火,防爆等管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主要内容包括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储存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装卸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库房安全火源及监控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库房奖罚规定。

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库房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库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库房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房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条:库房负责人应经常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教育。

第四条:各库房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五条:库内存放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六条:物品进出库都要认真复核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及其他需要的检查项目,防止混错、漏记、拿错、等。

第七条:严格执行专人负责责任制,对库房物料及危险品进行严格安全管理,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料、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即双从管理、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帐目、双人锁。即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柜内。

库房防火安全知识上墙制度

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库房物资堆放须符合5S标准,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第二条: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第三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第四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五条: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库房管理单位(部门或区域)应定期组织盘点。

第六条:库房管理者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物料安全库存规划:物料以分类、定位、标示清楚为原则。

第八条:库房内严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应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不得违章作业。

第九条: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房门窗应牢固并有锁。

第十条: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人员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任何时候,禁止外来人员和其他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

第二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佩戴入库证件或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安全管理人员或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可入内。违者按公司安全处罚条例处罚。严格坚持:仓库重地,闲人免入。

第三条:本库房属于重点防火部门,库房所有场地严禁烟火,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及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四条: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库房,防止摩擦产生火花。

第五条:严禁在危险品库区使用手机。

第六条:保持通风以便降低储存区溶剂蒸汽浓度,春秋冬季每天抽风换气2小时,夏季每天抽风换气4小时,以便降温和降低气体浓度,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库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需离开库房时,必须关好门窗,关好电源。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工作期间仓管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等,违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第八条:库房(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库房门配备大号挂锁或其它锁。

第九条:库房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锁门、断电。

第十条:库房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一条:库房内不准吸烟、私自外接电源、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第十二条:库房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第十三条:库房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第十四条:库房内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第十五条:库房照明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

装卸过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不同的物料按照不同的装卸搬运流程作业,装卸搬运货物要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区域放置(或按固定的区域放置)不得乱放乱扔等不良行为,违者按公司处罚制度处罚。

第二条: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任何人不准用手动叉车在库房划跑。机动叉车搬运时,需公司认可专职叉车司机方可作业,违者按公司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条:卸料或出料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严重撞击损坏,如人为损坏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赔赏。行为恶劣者按物料的原价5倍或10倍罚款赔赏(或开除并解除公司劳动合同)。

第四条: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第五条: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六条: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第七条: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第八条: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避免发生危险。

第九条: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检查,各区域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等。

第二条:库房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库房。

第三条:库房设有专人负责安全消防监督和检查人员,做到消防、安全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工明确。

第四条:划分防火安全责任区,并设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措施及标志。

第五条:库房管理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栓。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安全、有效,消防器材应当由库管员,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七条:设立应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第八条: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第九条:灭火器保险销应每季度检查其灵活性,防止因锈蚀而卡死。

第十条: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水道必须确保水源充足畅通,并备有消防水桶等;灭火器必须按时按规定进行更换,确保器材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第十七条: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库房消防设备、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得随意停放车辆,严禁堆放其他物资;库房内部必须按规定留有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十九条:每半年要对库房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库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泡沫灭火器每年要换一次药。对安全隐患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或清除隐患。

库房安全火源及监控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库房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部门经理及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三条: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每隔5分钟自动存档画面一次;

第四条: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如画面出现可疑人员,应马上记录时间及其相貌特征并上报。

第五条:如发现异常或盗窃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如实报告给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部门,不得拖延时间、隐瞒事实或不报。

库房奖罚规定

第一条:对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并做出良好成绩的员工将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奖金:

第二条:对违反以上管理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严格的处罚(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或解除公司劳动关系);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第三条:员工在仓库内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除。

第四条:库房内非紧急情况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罚30元

第五条: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或违规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对违反规定,、动火、打架、盗窃等恶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并处500元—1000元罚款外,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在仓库抽烟者,予以开除。

第七条:对违反以上仓库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处50元/次—100元/次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

第八条:库房内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危及生命安全除外),若屡次不服从安排指挥,有权清理该操作人员退出仓库,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库房材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若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发现二次以上按50元/次进行处罚。安全通道不得随意放置物料,违者按10~30元/次处罚,并要立即清理。物料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保证库房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公司快速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结合库房实际情况,特制定库房防火安全知识上墙制度。以上就是库房防火安全知识上墙制度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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