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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全文)

发布时间:2021-01-26 11:27:09   |   文章分类:消防科普   |   作者:消防培训   |   阅读:1294
[导读]: 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事关民生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有一些重大火灾的话,那么消防人员肯定都是在第一线的。作为消防人员来说,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如果违规操作给国家和公民带来巨大损失的话,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消防责任事故罪

(1)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消防责任事故罪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故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本法第397条第1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以特别法条即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犯罪行为人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三、消防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2)行为人是否多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否经消防监督机构多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绝执行;

(3)犯罪后的表现,如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犯罪后是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是否为逃避罪责而破坏、伪造现场;

(4)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5)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等。


消防责任事故罪其实就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因为个人的原因,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一种行为。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话,需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消防人员除了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做好防火遇险的工作以外,也必须及时的对自身队伍进行管理。如需要了解消防责任事故犯罪判罚标准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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