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吉林红英消防培训学校官网!主要培训项目:初级、中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是长春消防培训中最具影响力的消防培训学校之一。
qq:3812831285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 消防培训 > 消防科普 > 消防安全哪些场所禁烟?

消防安全哪些场所禁烟?

发布时间:2022-10-11 09:47:52   |   文章分类:消防科普   |   作者:消防培训   |   阅读:2455
[导读]: 我们知道为了避免发生火灾,很多场所是禁烟的,如果在这些场所吸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消防安全哪些场所禁烟,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们知道为了避免发生火灾,很多场所是禁烟的,如果在这些场所吸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有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哪些地方是禁止吸烟的,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消防安全哪些场所禁烟,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消防安全哪些场所禁烟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馆、健身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消防安全哪些场所禁烟]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2)行为人是否多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否经消防监督机构多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绝执行;

(3)犯罪后的表现,如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犯罪后是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是否为逃避罪责而破坏、伪造现场;

(4)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5)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要注意的是,消防责任事故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这点上与失火罪有很大不同。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关于消防安全哪些场所禁烟的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综上所述,禁烟的地方有很多,一般公共场所都会禁烟,而且还会张贴禁烟标志,在这样的地方我们是不能吸烟的。



上一篇: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多少钱?
下一篇:消防安全管理的“四个能力”是什么


免责声明:本站新闻报道及消防知识类部分章节来源于网络及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
标题:消防安全哪些场所禁烟?
文章地址:http://www.hypx119.com/article-answer.php?id=2205
分享到:
      消防证培训条件 消防培训周期 2024年开班计划 补贴政策
    固定电话:
    0431-81619119
  • 咨询热线:15500049119
  • 报名热线:13944917119
  • 微信:13804378119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仙台大街1228号赛德广场购物中心星辉国际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