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个人防护装置的配备。油库等单位兼职消防队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优先配备原则。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为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战斗和执勤训练中必备的劳动保护类用品,应按照优先于其他类别执勤战斗装备的原则进行配备。
安全可靠原则。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为保护消防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战斗中人身安全的用品,应按照安全可靠的原则所选择配备的型号和质量标准。
系统配套原则。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应与本单位各类执勤战斗装备系统配套,有利于执勤战斗装备性能的充分发挥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顺利实施。
实用有效原则。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应依据责任区保护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灭火救援战斗任务的实际需求和保护消防员人身安全的实际需要进行配备。
1、消防员躯体防护类装备配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2、消防员呼吸保护类装备配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3、消防员随身携带类防护装备配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4、本标准所规定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种类及配备数量是保证消防员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作业中人身安全的最低要求。
5、所配备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对于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装备,应为通过国家相关法定检验机构型式检验的合格产品。
6、根据备份比计算的备份数量为非整数时应向上取整。
7、寒冷地区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应考虑防寒要求。
8、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表 1 消防员躯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表 2 消防员呼吸保护类装备配备标准
表 3 消防员随身携带类装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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